⒈ 參與商議。
引明 王瓊 《雙溪雜記》:“翰林學士專掌詞命代草,然亦有預議朝政者?!?br />《續(xù)資治通鑒·宋寧宗嘉定六年》:“初, 金 主將召 赫舍哩執(zhí)中 至 中都,預議軍事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