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理績(jī)”。
⒉ 政績(jī)。
⒈ 亦作“理績(jī)”。政績(jī)。
引唐 張九齡 《故襄州刺史靳公遺愛(ài)銘》序:“以理跡尤異,廉使上達(dá),天子嘉之?!?br />宋 范仲淹 《與李宗易向約堪任清要狀》:“約 為通判,備見(jiàn)操守。后來(lái)累次為郡,皆有理績(jī)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