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出繼旁系親屬。
⒈ 指出繼旁系親屬。 《新唐書(shū)·信安王祎傳》:“禕 少有志尚,事繼母謹(jǐn),撫異母弟 祗 以友稱(chēng)。當(dāng)襲封,固讓 祗,中宗 嘉其意,特封 嗣江王,以繼 囂 后。
引開(kāi)元 時(shí),亦以傍繼徙 信安郡王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