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明和陳述。
⒈ 指明和陳述。
引《后漢書·桓帝紀(jì)》:“又命列侯……郎官各上封事,指陳得失?!?br />唐 白居易 《三教論衡·問道士》:“誰為此經(jīng)?誰得此道?將明事驗(yàn),幸為指陳!”
宋 蘇軾 《上神宗皇帝書》:“今政令得失安在,雖朕過失,指陳可也?!?br />孫中山 《上李鴻章書》:“每欲以管見所知,指陳時(shí)事,上諸當(dāng)?shù)溃詡淦c蕘之采?!?/span>
⒈ 指明和敘述。
引《后漢書·卷六〇下·蔡邕列傳》:「宜披露失得,指陳政要?!?/span>
例如:「他在會(huì)議上指陳這次活動(dòng)的得失,以便檢討改進(jìn)。」